外观
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:虚构以房抵债(循环转账)不能排除执行
| 案号 | 源素材未披露案号 |
| 来源 | 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 7 月 23 日随法释〔2025〕10 号发布的「涉财产权保护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」之六(律法网收录发布稿全文);《中国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研究报告》案例 4;《民事执行全流程法律梳理》案例 4 |
| 争点类别 | C · 拒执罪与规避执行 |
| 核验状态 | 待核验(案号未披露;审理法院名称发布稿未列明,源素材标「待核实」) |
事实
执行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查封涉案房屋。查封前一日,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以「民间借贷」为由起诉,并于当日调解确认 82 万元债务;随后双方签订《房屋抵顶协议》。案外人据此主张已以房抵债、对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。
法院入户调查发现:被执行人及其配偶仍居住在该房屋内,物业费、水电费由被执行人缴纳。法院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后发现:借款后第 3 日即转回 85 万元(循环转账);借条上所写的收款卡号,系转账后挂失新开的卡号。
法院怎么判
法院认定:案外人在查封前未实际占有房屋,对长期未办理过户不能作出合理说明,以物抵债的真实性存疑,判决继续执行;同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,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(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已被批准逮捕)。
规范依据:法释〔2025〕10 号第 15 条(以物抵债的审查要件)、第 21 条(虚假诉讼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)。
待核验
本页事实与要旨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稿的转述整理。案号未披露,发布稿亦未列明审理法院名称,源素材「待核实清单」把法院名称列为待核实。引用前请回发布稿原文核对。
对实务的影响
对债权人:遇到「以房抵债 + 案外人异议」,攻击点集中在三处——债权是否真实、抵债意思是否真实、抵债价款是否合理。本案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资金回流:借款刚到位就转回、金额还高于借款,付款假象不攻自破。占有与费用负担同样是硬指标:查封前谁住在里面、谁缴物业水电,比一纸抵债协议更能说明问题。
对案外人:真实的以房抵债,要经得起占有、付款、过户三方面的检验。长期不过户又无法说明原因的,仅凭调解书和抵债协议,未必能排除执行;用循环转账「补」付款痕迹,反而会留下刑事风险。
法释〔2025〕10 号对抵债金额「与实际价值基本相当」的要求,与案例索引中其他保全、异议类案例可以对照阅读。
本文为程序梳理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详见免责声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