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观
内容准则
写给读者,也写给以后写内容的我自己。这个站如果哪天变得不可信,一定是从违反下面某一条开始的。
一、每个结论后面要有依据
| 写什么 | 必须带什么 |
|---|---|
| 法定程序、期限 | 文件全称 + 条号 |
| 司法解释 | 文号 + 条号(如法释〔2016〕22 号第 18 条) |
| 实务做法 | 明确标「实务经验」,并说明不是法条 |
| 案例 | 案号 + 来源 |
| 计算方法 | 起算点与依据 |
二、核验日期是硬要求
每个涉及法律规范的页面,必须在页面元数据里写 lastVerified,并在正文中显示。
- 核验过的,写日期;
- 核不到的,写「待核验」并说明卡在哪一步;
- 核不到不是删除的理由——删掉会让读者以为这块没有问题,标注出来才是诚实的。
三、条号写法统一
- 用现行有效版本的条号,不用修正前旧序号;
- 司法解释一律写文号,不只写「解释第 X 条」;
- 引用地方口径时,写明「某省某市法院」而不是「法院认为」。
四、双视角对等
- 每一段程序,债权人与相对人的内容同时写,不隐藏任何一方;
- 不用「老赖」这类评价性称呼,也不把债权人预设成受害者——个案是非不由本站判断;
- 不针对任何一方做「必胜」「反制到底」这类情绪化表达。
五、不收录的东西
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这句话在这里的意思是:整理本身就是一种放大。
以下内容不收录,无论多「有效」:
| 不收录 | 原因 |
|---|---|
| 跟踪、上门施压、向第三人施压 | 已有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、非法催收的判例 |
| 公开曝光他人个人信息 | 同上,且与「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」的法定程序完全不同 |
| 虚构交易、虚假抵债、循环转账 | 虚假诉讼、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|
| 伪造、变造文书或财产凭证 | 刑事犯罪 |
| 无任何依据的「内部渠道」「特殊关系」 | 通常是骗局 |
| 「花钱解封」类中介服务 | 同上 |
一条判断标准
如果一种做法,会让人从维护权利的一方变成被追究责任的一方,那它就不该被写成教程——哪怕它「确实有用」。
六、脱敏
- 只用公开裁判文书中的信息;
- 不披露自然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住址、联系方式;
- 金额只在与裁判要旨相关时保留。
七、不承诺结果、不报价
没有「成功率」承诺,没有服务报价,没有咨询入口。路径可以用经验排序(并注明是经验),但排序不是保证。
八、纠错优于辩护
被指出错误时,处理顺序是:核原文 → 改错 → 在更新日志记录 → 说明改了哪里。
不做的三件事:不辩解、不悄悄改掉、不因为「大部分人这么写」而沿用。
本准则同时约束本站全部页面。详见免责声明。